剩余電流互感器的運維管理
特高壓電力專業生產電流互感器測試儀可以幫助眾多電力工作者更加方便的進行各類電力測試。
(1)剩余電流互感器投入運行后,用戶應建立運行記錄和相應的管理制度
(2)用電管理人員至少每個月對剩余電流互感器進行一次通電跳閘測試,即按下測試按鈕,檢查剩余電流互感器動作是否可靠。漏電互感器因雷擊或其他原因動作時,應進行檢查并進行跳閘試驗。農村用電旺季,應增加出行次數;禁用的剩余電流互感器在使用前應跳閘一次。
(3)為全面掌握漏電互感器的運行狀態,應定期對漏電互感器進行抽樣檢測(如年度安全檢查時)。
(4)剩余電流互感器的檢測由供電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在當地電力部門的指導下組織實施。定期檢測剩余電流互感器動作特性的項目應包括剩余動作電流值、剩余不動作值、分斷時間。
(5)低壓電網測試內容包括被保護電網、被保護電網及各種負載對地不平衡漏電流、電機絕緣電阻值、中性點漏電流在配電變壓器的低壓側,以及各電網的用電量。設備保護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將測試數據與之前的測試結果進行對比,進行綜合分析。對檢測不合格或有較大缺陷的,應及時修理或更換。
(6)剩余電流互感器的動作特性試驗和保護電網的模擬漏電動作試驗,應由專業人員使用國家有關部門合格的專用測量儀器進行。嚴禁使用相線直接接觸接地裝置進行保護電網的模擬漏電動作試驗。
(7)試跳、測試、設置和測試的過程必須有專人記錄,記錄的項目和數據不得混淆或錯誤,以供日后操作和分析參考。
(8)漏電流互感器保護范圍內發生觸電傷亡事故,應檢查保護器動作,分析原因,寫出事故報告。注意:電力部門派人檢查前,必須保護場地,不得更改保護場地。
(9)用戶故意造成保護器不動作或誤動作的,應當給予批評、教育和警告。經批評教育仍不悔改的,可暫時停止家庭用電。
(10)剩余電流互感器運行后,經檢查未發現事故原因的,允許試送電一次。除非經檢查確認剩余電流互感器本身有故障,否則嚴禁擅自拆卸剩余電流互感器和強行送電。
(11)剩余電流互感器的維修應由專業人員進行。操作過程中如出現異常現象,應咨詢電工,以免擴大事故范圍。
(12)供電站應配備通用測試儀表和一定數量的后備保護器。應定期分析漏電互感器的運行情況,不能正常使用的漏電互感器應及時更換。